资金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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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

编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6-3-9 | 访问人数:
 

为做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发改产业[2015]216号)以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6个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发改办产业[2015]639634360651635636号)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我委统一部署,现就实施方案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以市场潜力大、关联程度高、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且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一定关键技术、有望短期内取得突破实现产业化为标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聚焦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6个重点领域,力争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产业联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中国制造的知名品牌,创建一批国际公认的中国标准,使这些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上述重点领域的具体支持方向和有关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

二、支持方式

优先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申报的项目,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等单位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对示范应用和研发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具有较强外部性、公益性的项目,主要采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政策性方式支持;对产业化能力建设等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主要采用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对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请你们于37日前将项目申请及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报送我委,并附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领域规定的具体方向和指标要求,相关前置手续完备(核准备案、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文件齐全,并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原则上优先支持整装的大项目,共性关键零部件研制、整机及关键配套设备(部件)示范(集成)应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产品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在上报文件中要注明所报项目对应的具体支持方向,如工业机器人-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研制-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伺服驱动器。同一企业在同一地点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申报。

项目申报、审查和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以及有关管理监督,按照《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二)对于申请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的项目(企业),请在每月12日前通过纵向网在线填报系统(http://cy.ndrc.gov.cn)填报。

 

 

附件:1、重点领域的支持方向和指标要求

2、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2 


附件1

重点领域的支持方向和指标要求

 

一、轨道交通装备

(一)重大示范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示范工程。主要示范内容为:适用于全自动运行的信号及综合监控系统、车辆系统、LTE车地综合承载系统,适用于全自动运行系统应用的运营维护管理系统,全自动运行的系统级测试验证综合平台等。

(二)关键部件和系统产业化

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直流高速断路器。要求满足国标GB2141.3的要求,通过直流大容量通断能力试验和5万次机械寿命试验,自主化率达到90%以上。

(三)第三方检测能力建设

1、高速铁路轮轴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承担轮轴系统的全部型式试验内容,材料疲劳性能试验能力达到100千牛、150赫兹,实物产品疲劳性能试验能力达到30千牛米、50赫兹,可进行时速35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轮轴系统的综合评价,以及既有轮轴系统的综合检测和失效分析。

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第三方检测试验验证平台。主要技术指标为:正线数目:单线,局部双线。最高行车速度:1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环线300米,局部测试线50米。限制坡度:环线35‰,局部测试线40‰。配套建设通信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安全门系统等地面配套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移动验证平台。

二、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一)重大产品示范应用

示范应用的产品为国内用户在国内船厂订造、满足重大战略需求的高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为国内首次自主设计(包括与国外联合设计)、建造。重点产品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第三代多功能经济型海洋风电安装船。工作水深45米以上,起吊能力1000吨以上,单桩举力3600吨以上,吊高130米以上,配备DP2以上动力定位系统,最大可安装7MW风机,具备自航自升、海上平台维护等功能,主吊机、升降系统、推进系统、主发电机组、动力定位系统等关键系统及设备国内自主配套,在风电安装船上实现首台(套)应用,设备本土化装船率达到90%以上。

2、智能型特大集装箱船。22000TEU级以上,配置高效新型主机、双燃料储存及供气系统,配置对转桨、节能导管等高效节能装置,配置基于物联网的全船统一智能网络,配置船基数据中心,具备船岸数据交互能力,服务航速(22.5节)油耗小于195/天,IMO EEDI低于参考线30%,船用设备本土化装船率达到90%以上。

3、极地船舶。满足国际海事组织最新公约和航道管理机构相关规则,适应极地高寒环境条件,冰区加强等级PC4级以上,船用设备本土化装船率达到90%以上。

4、超大型液化石油气运输船(VLGC)。总舱容为当前世界最大的85000立方米,船用主机国内配套,液货系统首次国内自主集成,船用设备本土化装船率70%以上,满足IMO EEDI第二阶段要求,单位油耗下降15%以上。

5、新型极地轻量化多功能钻井船。可在巴伦支海域作业,工作环境温度-2545℃,工作水深3000米以上,具备水下作业安装、水下机器人操作、修井和试井等多种功能,满足全球所有排放控制区域的排放要求。

6、极地冰区半潜式钻井平台。可在北海海域和巴伦支海域作业,工作环境温度-2535℃,工作水深1000米以上,最大钻井深度8000米以上,甲板可变载荷4000吨以上,具备冰区拖航能力,配置电伴热或防风墙等防冰措施,配置DP3动力定位系统和8点锚泊系统,能够抵御北海百年一遇风暴(有义波高17.3米)。

(二)关键系统和设备产业化

要求承担单位为国内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与上下游相关企业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具备产业化条件。支持重点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大功率中速双燃料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16500千瓦以上,燃气消耗率7200千焦/千瓦时以下,转速600-750/分钟,平均有效压力20巴以上。

2、综合导航系统。包括操舵控制系统、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雷达、数据显示系统等,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的相关标准要求,配套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电罗经、磁罗经、计程仪、测深仪等核心设备,具备航线规划、航线监控、避碰、航迹控制、数据显示及报警管理等功能,满足远洋运输船、海洋工程船、公务执法船装船需求。

(三)重大产品研发和试验检测平台建设

满足未来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需要,重点支持产品研发设计、试验检测、检验认证设施和能力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为国内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关键配套骨干企业,海洋油气开发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拥有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或为国家级标准化委员会挂靠单位,或为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试验、检测以及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三、工业机器人

(一)整机系列化产品开发应用及数字化生产方式改造

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示范应用生产线。项目机器人数量不少于40台套。其中采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的数量占比不低于60%,且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装配的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3项关键零部件中有2项及以上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产品。

(二)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研制

1、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

伺服电机:供电电压220/380伏,功率0.1-15千瓦,最大瞬时过载能力达到4倍,过载持续时间达1秒,最高转速6000/分,额定输出扭矩0.32-32牛米,峰值扭矩1.6-160牛米,采用国产编码器者优先。伺服驱动器:供电电压220/380伏,最大瞬时过载能力达到3.5倍,过载持续时间达0.5秒,空载速度环带宽在600赫兹以上,电流环带宽在3000赫兹以上,具备参数在线调节功能,支持两种以上高速现场总线接口。应用量在自主品牌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水平。

2、工业用数字摄像机/智能像机研制

数字摄像机:符合GigE VisionUSB3 Vision标准,实现分辨率可达30万至1500万像素,帧率7-850/秒,模数转换精度可达14位,像素深度8-12位,清晰度400-3000线。逐步应用自主可控的CCDCMOS传感器,机械尺寸与世界先进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实现基于低速相机的光场和光谱捕捉,提高工业机器人对目标识别定位和材料类别的分析识别能力。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满足必要的工业认证。产品应用量在自主品牌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水平。产品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智能像机:采用低功耗多核并行处理等技术,实现分辨率可达30万至500万像素, 帧率7-850/秒,支持丰富的工业总线标准,对作业环境中整体和局部光照的变化具有智能恒常能力,可以兼容先进的第三方软件平台,提供丰富的二次开发接口,模数转换精度可达14, 像素深度8-12, 清晰度400-2000线。逐步应用自主可控的CCDCMOS传感器,机械尺寸与世界先进水平基本保持一致。满足必要的工业认证,通过配置可满足绝大部分机器视觉应用需求,如正反/缺失检测、定位、测量、计数、字符识别、条码识别、二维码识别、缺陷检测、任意形状物体识别和定位等,并在识别率和测量精度等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产品应用量在自主品牌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水平。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三)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集成应用

重点支持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整机生产企业,年产销6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00台,项目实施后采用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比例达到50%以上(按价值量计算)。支持整机生产企业为采用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进行制造和检测车间适应性改造,对于达到指标要求的整机生产企业,按照年度自主品牌关键零部件合同采用总价的30%给予补贴。

四、新能源汽车

(一)整车控制系统

1、产品实现在整车产品上的应用,整车控制器及相关零部件产品生产纲领不低于15万套/年。

2、实现整车、电池、电机等系统集成控制,产品至少实现重量降低20%、体积减小25%、成本降低30%

3、产品具备能量管理、故障诊断、容错控制和主动安全控制等方面的功能,可实现车辆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控制精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车身和结构轻量化

1、实现轻质合金材料的规模化应用,车身、底盘及零部件产品生产纲领不低于20万套/年。

2、实现轻质合金材料在底盘核心零部件的应用,产品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5%以上,零部件减重30%以上,汽车整车重量减重15%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

1、项目承担企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市场占有率在20%以上,或与两家以上整车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产品实现在整车产品上的产业化应用,乘用车深度混合动力系统产品生产纲领不低于15万套/年,商用车深度混合动力系统产品生产纲领不低于2万套/年。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全面提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达到时速100公里的加速时间不超过10秒,综合工况下油耗低于2/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综合工况下油耗低于20/百公里(气耗22标准立方米/百公里)或节油节气率达到50%以上。

3、产品机电耦合系统具有创新性设计,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乘用车耦合系统效率不低于94%,总成质量小于90公斤。

4、设计满足模块化、系列化要求,可以开发出系列化的插电式深度混联式混合动力系统。

(四)先进动力电池和系统集成

1、产品实现在整车产品上的产业化应用,单体电池产品生产纲领不低于10亿瓦时/年;乘用车电池系统集成产品生产纲领不低于15万套/年;商用车电池系统集成产品生产纲领不低于2万套/年;动力电池产品市场占有率在10%以上。

2、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超过230瓦时/千克,循环寿命不低于1500次。实现动力电池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制备技术的突破。实现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原材料自主化。

3、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效率大于70%,安全性达到国家标准,低温性能优于国家标准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轻量化设计,箱体、上盖等采用轻量化材料,并采用主动安全、热均衡、热管理技术。

(五)高性能纯电直驱和增程动力系统

1、产品实现在大型公交车、中轻型客车整车产品上产业化应用,生产纲领不低于2万套/年。

2、纯电直驱系统电机功率密度达到2.7千瓦/千克以上,系统效率不低于94%;大型公交车用纯电直驱系统最大输出转矩不低于10000牛米,实现最高车速大于85公里/小时、最大爬坡度大于26%、续航里程大于250公里;中轻型客车用纯电直驱系统最大输出转矩不低于4000牛米,实现最高车速大于130公里/小时、最大爬坡度大于30%、续航里程大于250公里;电子差速控制系统设计具有创新性,提高整车操纵稳定性、安全性和通过性。

3、实现增程发动机、发电机及增程器系统集成技术突破,产品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传统发动机增程器系统比功率不低于0.65千瓦/千克,发动机最低比油耗低于230/千瓦时、最高效率不低于95%;为燃料电池等新型发动机技术提供产业化平台。

五、现代农业机械

(一)重点农机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

重点支持动力换挡拖拉机、高含水率玉米籽粒收获机、玉米精密播种机、大型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采棉机及采棉头、甘蔗收获机、大型自走式饲料收获机、大马力拖拉机转向驱动桥、大型收获机液压转向驱动桥、大马力拖拉机电液提升器等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见《现代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发改办产业[2015]635号);拖拉机驾驶室:覆盖功率达到400马力,具备防滚翻、隔热降噪等安全环保装置,驾驶室内压力高于外部70Pa以上,驾驶员耳旁噪声不高于78dB(A)。要求承担单位为国内农机整机、零部件制造骨干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较完整的产品开发设计能力。

(二)重点农机装备示范应用

支持自主品牌重点农机装备示范应用。要求示范应用单位为国内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机作业服务企业;重点支持品种及技术参数见《现代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发改办产业[2015]635号)。其中动力换挡拖拉机、CVT无级变速拖拉机要求100马力及以上,高含水率玉米籽粒收获机要求喂入量6千克/秒及以上,采棉机要求行数3行及以上。

(三)研发检测能力提升

支持骨干农机企业产品研发设施水平和能力提升,支持建设面向行业服务的重点产品开发平台,支持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为国内骨干农机制造企业、骨干科研院所,或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单位。其中骨干农机制造企业、骨干科研院所要求拥有相关领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或为国家级标准化委员会挂靠单位,或为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试验、检测以及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单位要求具有国家授权的相关产品鉴定资质。

六、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

(一)医疗器械关键零部件及整机开发项目

重点开发医学影像设备所需的数字化探测器、超声探头、超导磁体、高热容量X射线球管等关键部件。重点研制核医学影像设备PET-CTPET-MRI、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MRI)、多排螺旋CT、数字化X射线机(DR)、彩色超声诊断设备、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装置、手术机器人、高性能无创呼吸机、电子内窥镜等设备。关键零部件项目主要依托产业联盟实施,产业联盟由骨干零部件企业与整机生产企业通过股权合资、技术合作等形式组建,每个产业联盟主攻一类关键零部件产品,上下游联动、协同推进关键零部件研制及应用。整机开发项目主要依托骨干整机生产企业,开展高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具体产品指标要求,按照《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发改办产业[2015] 636号)执行。

(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自主品牌重点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参照(一)中产品)。主要依托产业联盟实施,产业联盟由骨干整机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通过产品合作、技术合作等形式组建,每个产业联盟主攻一类高端医疗器械,开展自主品牌高端医疗器械应用示范。

(三)高端药品开发项目

推动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创新和产业化,重点开发靶向性、高选择性、新作用机理的抗肿瘤药物、心脑血管药物、糖尿病药物、单克隆抗体等免疫系统药物、抗超级细菌感染药物。加快市场潜力大、临床价值高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仿制,重点仿制治疗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系统、免疫系统、耐药性感染等重大疾病的药物。重大创新药物产业化主要依托产业联盟实施,产业联盟由骨干医药企业联合产品和技术相近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等组建,开展药物筛选、合成、临床应用等创新药物开发和产业化。重大仿制药物产业化项目主要依托骨干医药企业实施,开展重大专利到期药物的首次开发和产业化。具体产品指标要求,按照《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发改办产业[2015]636号)执行。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主要依托高端医疗器械或药品骨干企业与协会、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平台主要提供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制订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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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充分发挥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项目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补助资金为主。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相关规划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共性关键零部件研制、整机及关键配套设备(部件)示范(集成)应用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或合同采购总价)的30%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其余项目,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安排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领域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项目。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项目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置条件。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和投资计划下达

第六条 地方企业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项目申请(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项目申请(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七条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要委托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

  第八条 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三)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六)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八)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第九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央企业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内容为:

(一)符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发改产业[2015]216号)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动)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明确的支持方向;

(二)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项目单位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已按规定核准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项目申请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时,项目评审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要依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加强项目管理,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认真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财务、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申请,由相关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设备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设备采购方案的落实。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转移、侵占补助资金,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以下处理:

(一)限期整改;

  (二)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三)限期回收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四)对触犯法律的单位或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