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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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申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6-4-7 | 访问人数:

赣工信企业字〔2016〕9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试行办法》(赣财建[2016]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即一个企业在近两年成功转化应用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以结果和实效为导向,从转化应用环节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以取得和转化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完成投入和产生的效益,统筹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本项政策资金之前支持过或今年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次不予支持。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江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必须是已获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六)申报项目所涉及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一般为近三年研发的新技术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已完成转化应用,成功实现产业化,产品已进入市场,取得良好效益。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三)项目单位和项目情况简介;

(四)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项目已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应财务凭证(复印件); 

(六)转化的专利、技术成果证书(属购买的同时出具购买合同),新产品证书,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证书,以及企业其他资质或荣誉证书;

(七)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指标分配

全省拟支持100个左右项目,按适当放大原则确定申报指标130个。以各地已获认定的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为基础,同时适当考虑经济总量,分配指标如下:南昌23个,九江7个,景德镇3个,萍乡7个,新余4个,鹰潭6个,赣州20个,宜春21个,上饶7个,吉安11个,抚州9个。共青城、安福各1个,瑞金、鄱阳、南城各2个,丰城4个。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申报指标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二)推荐项目确定后,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行文,附企业及项目名单,连同项目申报纸质资料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三)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转化应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入围项目,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纸质资料,连同上行文1式2份,于3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发推荐企业和项目名单电子版到邮箱qyfz2013@126.com。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超过上报时限和申报指标的项目,不予受理。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