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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评估的通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7-8-15 | 访问人数: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评估的通知

赣科发农字〔2017〕10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近期将对已批准建设3年以上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分期分批开展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2001-2010年批准建设的28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1.《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

2.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三、评估程序

1.农业科技园自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和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辖农业科技园对照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省级农业科技园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开展自查,提交评估申请(见附件4),并填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总结报告》(见附件5)。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和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须对农业科技园填报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总结报告》进行审核。

2.专家现场评估。省科技厅委托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和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3-5位专家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请将现场检查安排报省科技厅农村处,省科技厅将根据情况参加),形成省级农业科技园现场评估意见(见附件3)。9月30日前,将专家现场评估意见、评估申请、农业科技园建设总结报告(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3.会议综合评估。10月15日前,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结合《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总结报告》和专家现场评估意见,对省级农业科技园进行会议汇报答辩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意见。会议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园区自带拷有汇报PPT文件的U盘(按10分钟汇报准备)。

四、评估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将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评估优秀的园区给予表彰;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整改到期后再次进行评估,如达标则继续保留省级农业科技园资格,如仍不达标,则取消其省级农业科技园资格;对无故不接受评估的园区,或不提交评估申请、不填报总结报告的,视同评估不达标予以摘牌,取消其省级农业科技园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燕     0791-86253790

电子邮件:184644969@qq.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邮编:330046)

 

附件:1.2017年参加评估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名单

2.省级农业科技园评估指标体系

3.省级农业科技园专家现场评估意见表

4.省级农业科技园评估申请表

5.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总结报告

 

                                                江西省科技厅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