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动态

您的位置:赣州创新网 >> 创新动态 >> 正文

赣州市工业经济实施“五个十百亿”目标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08-3-27 | 访问人数: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一个保持、二个突破、五个十百亿”工业发展目标,加大工业经济运行的组织协调力度,确保2007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调度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未来五年总体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的五年,我市工业经济要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确保实现“一个保持”、“两个突破”,力争完成“五个十百亿”的工业发展目标。即:

1、“一个保持”、 “两个突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保持年均增长20%以上;

——到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利税突破100亿元;

2、“五个十百亿”:

——培植一批工业强县,力争形成10个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县(市、区),其中100亿元以上3个;

——发展一批特色园区,力争建成10个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特色工业园区,其中100亿元以上8个;

——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力争形成10个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其中100亿元以上4个;

——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力争形成30个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其中50亿元以上企业或企业集团4个;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力争100个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

(二)2007年目标任务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主要预期目标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2%,力争150亿元;销售收入增长25%,力争500亿元;利税总额增长20%,力争55亿元。力争销售收入超亿元或利税超千万元企业净增20户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净增50户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大幅下降。

二、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保持、二个突破、五个十百亿”的工业发展目标以及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分级分类、层层分解、点面结合、梯度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时效追踪和责任倒查的方法,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和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运行网络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运行当中的宏观调控职能,积极引导和推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电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大企业、大项目集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调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1、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围绕年度工业发展目标,对18个县(市、区)、16个工业园区、三大产业集群和六大主导产业、100户工业重点企业和50个工业重点项目进行调度。(详见附表1-5)

2、“五个十百亿”目标专项调度:根据“五个十百亿”发展目标,对销售收入前十名的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以及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总投资额有望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专项调度。(详见附表6)

(二)工作职责

1、赣州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业目标的总调度;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市经贸委,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工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属地企业的经济运行调度和服务;对所在地的市属重点调度工业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以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3、各县(市、区)经贸委、工业园区、市重点调度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负责相关报表的填报,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各地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实行月调度制度

(1)各县(市、区)经贸委负责填报《2007年度县(市、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月报表》(附表7 ),于次月10日前报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

(2)各工业园区负责填报《2007年赣州市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附表8)于次月1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

(3)市100户重点调度企业负责填报《2007年赣州市百户重点调度企业月报表》(附表9),于次月9日前报所属县(市、区)经贸委,县(市、区)经贸委统一收集后于次月10 日前转报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

(4)市50个重点调度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负责填报《2007年度赣州市重点调度项目月报表》(附表10),于次月4日前报所属县(市、区)经贸委,县(市、区)经贸委统一收集后于次月5日前转报市经贸委投资与规划科。

各县(市、区)经贸委、工业园区、重点调度企业、重点调度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填报有关报表。

2、构建快速反应机制

(1)市重点调度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中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按企业或项目属地原则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经贸委报告,属于“五个十百亿”工程的企业、项目涉及的困难和问题,在报当地经贸委的同时报市经贸委。县(市、区)经贸委应协调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县(市、区)经贸委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提交当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县(市、区)政府认为需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理的,由县(市、区)政府向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提出书面报告。

(2)涉及行业或区域发展的共性问题,中央、省属和市直重点调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县(市、区)重点调度企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直接向市经贸委报告。市经贸委应协调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市经贸委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

(3)各工业园区在本县(市、区)解决不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协调解决,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由市中小企业局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4)市经贸委要不定期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开展专题调研,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市、区)、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要填写《市重点调度企业反映问题协调处理意见函》或《市重点调度项目反映问题协调处理意见函》,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5)市经贸委认为需报请市政府综合协调解决的,由市经贸委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企业现场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等各种方式协调解决。

(6)对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企业现场办公会和部门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跟踪和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反馈给所在地政府和企业。

3、强化考核与奖惩

(1)市政府将出台“五个十百亿”专项考核奖励办法,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对在工业经济运行和实施“五个十百亿”目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工业经济运行和实施“五个十百亿”目标的调度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消极对待或不作为的行为,各重点调度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建设企业可向所在地政府或市政府举报,由各级政府进行督办和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