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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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组建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通知》(赣科发专字〔2014〕69号)精神,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先进行预申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申报1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属产业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规划。

2、由龙头企业牵头,优势关联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股组建并独立运行的研发实体。

3、有明确的市场目标项目,产业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能解决产业链环节的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三年内完成产业化生产,开发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4、有高水平的专职研发团队。

5、有固定的研发场地。

6、组建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资金扶持方式

(一)有偿使用方式。省财政扶持资金对每个科技协同创新体扶持强度为2000万元。按每年3%溢价,组建期满本息一次性收回。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龙头企业以股权质押方式担保省财政扶持资金的返还。

(二)贷款贴息方式(试点)。科技协同创新体或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协同创新体组建和项目研发,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扶持资金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三、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科技协同创新体组建方案。

2、2017年度科技协同创新体目标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请有偿使用方式的申报企业应提供股权质押董事会决议。

4、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企业应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承诺书。

各县(市、区)科技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含附件装订成册,一式1份)及电子版统一上报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林浩  李志伟

  电  话:8391578

  邮  箱:gzskjjjhk@163.com

 

附件:

1、科技协同创新体组建方案(提纲)

2、科技协同创新体目标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3、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赣州市科技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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